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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强调:互联网电视投屏应用,必须具有互联网电视牌照

2018-09-21 23:58: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14

9月21日,为推动互联网电视产业规范与发展,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的指导下,在北京广电国际酒店主办2018年互联网电视行业合作发展恳谈会,共同探讨互联网电视产业规范与发展的重要机遇及挑战,推动互联网电视(OTT/IPTV网络电视)产业各方的交流与协作。


在本次闭门会议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魏党军就互联网电视的行业的监管政策做了重要解读,网络司作为网络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将更好的引导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重申了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必须在有序合规,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发展。


魏司在发言中也针对当前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行为做了说明和解读。


其中,针对互联网电视网络投屏的现象,魏司指出,当前在互联网电视上,有不少企业通过网络投屏的方式,直接将手机视频,绕过监管,投放到电视的行为是不符合相关互联网电视管理政策的。


互联网电视上的投屏应用,必须是具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联合运营方才可以开展,任何独立的第三方的投屏行为都属于违规。


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方的领导,爱奇艺、阿里、腾讯、小米以及20多家国内知名终端厂家的高管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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